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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仅盖章未签名,500万借款能否追回?

发布时间:2026-04-28 18:14|来源: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企业之间临时拆借资金

  签了协议

  盖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却没有签字

  这样的合同

  到底算不算数?

  一方把钱打过去了

  另一方却未按时还款

  法院会怎么判?

  基本案情

  某建设工程公司作为出借方(甲方)与某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借款方(乙方)签署《借款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乙方需于截止日前将全部借款金额无息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返还将按照0.5%日息计息,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协议签订时,双方虽在上述《借款协议》上加盖了公章,但法定代表人并未签名。2023年5月19日,某建设工程公司将500万元分两次转账至某建筑劳务公司账户。后某建筑劳务公司未按期还款,某建设工程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案涉借款合同签订后,某建设工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23年5月19日将款项分两次转至某建筑劳务公司账户,履行了案涉借款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某建筑劳务公司接收了案涉款项并作为自身项目的投资使用。虽然案涉借款合同未经当事人签名,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案涉借款合同,故案涉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综上,法院判决某建筑劳务公司返还给某建设工程公司转账款项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万为基数,按照2023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自2023年5月25日起计至某建筑劳务公司全部付清之日)。

  法官说法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缔约的过程而达到意思一致。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现行法律认可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本案中,案涉借款合同加盖双方公章,且双方实际进行了借款交付与接收,并投资使用,案涉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应为已成立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本案中,双方约定逾期还款按0.5%日息计息,该利率折算后远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因此法院依法调整为按2023年5月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利息。

  法官提醒,企业间开展借贷业务时,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是基础,建议同时完善签名、盖章手续,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争议解决方式及维权费用承担等核心条款,避免出现“只盖章不签名”“条款约定模糊”等问题;同时,要留存好款项交付凭证、款项使用记录等证据,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交易有序开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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