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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9:25|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

  公告〔2024〕198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废止/宣布失效

  1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8号 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的公告 废止

  2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7号 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宣布失效

  3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 关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宣布失效

  4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8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5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6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宣布失效

  7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8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1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票务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9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的公告 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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