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2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卫生检疫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attachDir/2026/08/%E5%BA%9F%E6%AD%A2%E7%9A%84%E8%A7%84%E8%8C%83%E6%80%A7%E6%96%87%E4%BB%B6%E7%9B%AE%E5%BD%95(1).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1 (84)卫防字第86号 卫生部关于对进口废钢船进行卫生检疫的通知
2 〔86〕卫防检辽第175号 卫生部转发“关于进口废旧船舶检查检验和交接工作的若干规定”
3 卫生部(88)卫防字第47号 关于颁发《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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