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与陕西法帮网”征文:
陕西法帮网帮我打赢了官司
作者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陈甫岁
最近一段时间,我一直仔细阅读陕西法帮网为上线十周年刊发的征文征联。看到征文作者叙述他们在维权过程中如何得到陕西法帮网的真诚帮助时,我内心也泛起了涟漪,脑海里不时回忆起陕西法帮网帮我打赢一起民事再审案的前前后后,决心把它写出来,参加这次征文,也让众网友知道这回事。
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我们几个老乡每人出资30多万元,要合伙开办黏土砖厂。我们为此签订了合伙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了约定,同时也约定我不参与这个砖厂的经营和管理,因为我有自己的生意需要打理。当时我对这个合伙项目十分看好,所以,其中一个合伙人没钱交投资款时,我还借给他28万元。但砖厂运行一段时间后,他们却告诉我说,这个砖厂一直亏损,又因为别的一些原因,一直没有注册登记,也就一直没有分红。
2016年,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这个砖厂被关停取缔,相关部门补偿了100多万元,但砖厂经营期间的账务始终没有清算,我也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款,那个合伙人借我的28万元更未归还,在争执中,我们相互之间的矛盾最终达到不可调解的地步。
很自然的,为了维权,我开始频繁出入法院。这期间,除了要求归还28万元借款的官司打赢外,其余的诉讼都因为各种原因而败诉。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厚厚一沓子,拿在手上沉甸甸的,我摸着翻着翻着摸着,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为打这场官司,我的生活节奏全部被打乱:每天不是打官司就是在打官司的路上,聊天时说官司,吃饭时也在说官司,走路时想官司,睡觉时还在梦官司……生意无心做了,家务事不想问了,成天愁眉苦脸的,一下子老了十好几岁,家人都在为我担心,劝我别打了,钱要不回来不要紧,人要紧。我却不想就此罢手,几十万元啊,咋能说没就没有了呢?那都是我们家的血汗钱啊!
坚持到后来,我终于打赢了一个案子,但执行时,“地雷”出来了。生效判决的主文是:我们几个合伙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砖厂进行清算。可是,保管合伙期间会计账簿的一个合伙人却拒绝交出会计账簿,导致清算不能。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说,均被怼的灰头土脸的,无计可施。
面对此情此景,我比此前输了官司还心急,这咋办啊?难道如此僵局要拖到牛年马月吗?难道法院的生效判决要成为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法律白条吗?
一位朋友知道这事后,告诉我,你去找找陕西法帮网,看他们有没有办法破局。
我心里嘀咕,能找的人都找了,能跑的部门都跑了,能想到的办法都使尽了,全没有作用和效果,一个什么网能有多大的能耐?可我又一转念,事情已经已经了,咱就把死马当活马医吧,权当最后一次努力,看能不能让瞎猫逮个死老鼠?
哈,我到陕西法帮网,是王海安接待我,我俩一问一答后我才知道,他们就不是瞎猫啊,是实实在在逮耗子的!
王海安看了我带来的全部案卷,告诉我,原判查明的事实是,你们约定设立的合伙企业并没有登记注册,也无法登记注册,故迄你提起诉讼,你们还只是合伙合同的法律关系,本案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应适用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合同解除”;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很明显,你们的合伙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致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予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还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但你们的合伙协议并没有“结算和清理”的条款,故你可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之规定,要求“恢复原状”,即在那个合伙人拒绝交出合伙期间会计账簿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那个合伙人返还你30多万元投资款。
说到这里,王海安沉吟道,现在的问题是,判决已经生效,怎样才能对生效判决启动再审程序纠错呢?
我正不知道怎么回答好,随即,王海安又说,生效判决将并不存在的合伙企业列为案件当事人,将一个合伙人的代理人也列为本案当事人,这些程序错误,不是用裁定能解决的,而是必须通过再审来纠正。
啊,闻听此言,我可是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啊!我便问,你能帮我写再审申请吗?王海安毫不犹豫地回答,能啊!
很快,我就拿到了王海安帮我写的再审申请。我把这份法律文书看了又看,心情大好,里边的这段话让我至今印象深刻:合伙合同终止后,对合伙期间剩余财产分割前,原则上应进行清算,未经清算不得进行分割。但,是否将清算作为分割合伙剩余财产的前提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一刀切的,而是视案情结合证据规则确定。一般来说,合伙事务终止后,原则上不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合伙剩余财产分割处理完毕后也不会免除合伙人对债权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如果简单地判决先清算后分割,则无法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导致个别合伙人恶意隐匿、销毁会计账簿而拒绝清算以规避法律责任,但这是不符合民法立法本意的,也违背“诚实信用、恪守承诺”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应结合合伙期间的经营状况、无法清算的原因、合伙人有无过错、举证能力及现有证据综合确定。持有合伙期间会计账簿的合伙人拒不交出会计账簿以进行清算,违背了合伙人基于相互信任订立的合伙合同,也违背了“诚实信用、恪守承诺”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对此听之任之,则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确定的“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这个任务。
啊,这段话写的太好了!它实实在在打开了我的心结!人民法院不就是应该这样审案子吗?
叫我欣喜的是,原审法院以“本院院长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由该院的三名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我的再审申请,体现了法院对这个案件的重视程度。陕西法帮网则为我推荐了薛瑞祥律师做再审案的代理人,以保证再审案件顺利进行。
不出所料,原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海安帮我书写的再审申请的观点,在听取了薛律师有理有利有节的陈述后,撤销了原审判决,判决合伙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我返还投资款30多万元。
接到判决,对方不服,提起了上诉,但我信心爆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陕西法帮网把理给我理得顺顺的,我不怕上诉。果然,二审维持原判。之后,在陕西法帮网的帮助下,这个案子现在已经执行到位了!
回顾我走过的诉讼路,真是感慨万千!当我身边的亲朋好友都劝我偃旗息鼓、夹起尾巴走人,说官司根本打不赢时,是陕西法帮网给了我勇气;是薛律师的据理力争给了我信心;他们使我真正体会到了陕西法帮网“关注民情,服务百姓,践行法治,善始善终”的宗旨,也见识了这个宗旨是如何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的。
让我倍受煎熬十几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我的生活复归于平静。现在,我精神好,胃口好,吃得香,睡得着,身体越来越好。这里,我要真诚地感谢陕西法帮网,感谢王海安和薛瑞祥他们。在陕西法帮网上线十周年的时候,我衷心祝愿陕西法帮网越办越好,希望他们今后继续为更多老百姓提供专业、优质、细心的法律服务,使他们像我一样,走出困境,摆脱煎熬,遵德守法,在法治轨道上建设自己的家园。
二、上联“丹凤门大雁塔端北端南南来北往长安自古繁华地”,征下联:
1、太白雪华岳掌正西正东东进西出三辅畴昔通衡处
作者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米欣荣
2、汉城址秦皇陵史前史后后继前承新世依然壮丽天
作者 北京市顺义区孟广祥
特别说明:
1、请应征文章者注意《陕西法帮网为上线十周年向社会各界有奖征文征联通告》第九条规定,“对虚构、抄袭及侵权作品,向评委拉票作者,均取消评奖资格”;
2、请应征对联者注意中国传统文化对对联的要求:“字句对等,词性对品,结构对应,平仄对立,节奏对拍,形对意联”;
3、对提交应征作品的陈甫岁、米欣荣、孟广祥、任应孝等人,我们已邮寄出价值40元之颐鹤牌浴剂,请注意查收!
请已经投稿、还没有收到颐鹤牌浴剂的网友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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